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培育專精特新企業的決策部署,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以下簡稱《梯度培育暫行辦法》)和《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浙經信企業〔2022〕197號,以下簡稱《梯度培育實施細則》)等要求,浙江省經信廳決定組織開展2023年度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遴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2023年度擬評價創新型中小企業15000家左右,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視申報情況確定。
二、評價認定的基本條件和標準
(一)申報企業應在浙江省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二)申報企業應滿足《梯度培育暫行辦法》和《梯度培育實施細則》規定所申報類型的各項條件和標準;
(三)申報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已認定為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不再推薦開展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和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
三、組織實施
(一)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
創新型中小企業優先從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中進行評價。
申報企業根據自愿原則,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完成自評(不需提交紙質材料)。企業所在縣(市、區)經信局根據評價標準,組織對企業自評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實地抽查,初審通過的向設區市經信局推薦;由設區市經信局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公示無異議的報送省經信廳。
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創新型中小企業申報端口常年開放,各級經信局按季集中進行評價,省經信廳按季集中公告。第一季度企業申報時間截止為2023年3月15日。請各市經信局于3月30日將評價通過的企業匯總名單(表式見附件2)行文報送省經信廳。
(二)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
申報企業應被評價為創新型中小企業,非創新型中小企業不具備申報資格。為做好今年申報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儲備和培育,請各市優先推薦符合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條件和標準的企業。
申報企業根據自愿原則,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完成自評。企業所在設區市經信局根據認定標準,組織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和實地抽查,在省經信廳下達的名額指標內推薦上報。省經信廳組織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并按照一定的差額比例確定公示名單,公示無異議的,由省經信廳認定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省專精特新企業申報端口分一季度和三季度兩次開放,各級經信局和省經信廳于一季度和三季度開展相應的審核認定工作。一季度企業申報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30日。請各市經信局于4月10日前將初審通過的企業匯總名單(表式見附件3)行文報送省經信廳。
各市、縣(市、區)經信局可視情況留存企業紙質申報材料備查,無需向省經信廳提交紙質材料。
四、有關事項
(一)申報企業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 https://zjtx.miit.gov.cn/開展線上申報,并根據要求上傳相關佐證材料(佐證材料要求見附件4,以壓縮包形式上傳)。
(二)請各市經信局按照2023年度創新型中小企業
評價建議名額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推薦名額(見附件1)合理安排全年評價和推薦工作進度,確保高質量完成全年目標任務。請各市經信局認真履行職責,堅持標準,嚴格審核把關,省經信廳將對各市申報推薦工作質量情況進行通報。
(三)請寧波市經信局根據工信部《梯度培育暫行辦法》和省經信廳《梯度培育實施細則》規定的評價認定基本條件和標準及其相關要求,自行組織企業申報進行評價認定,并將確認企業名單報送省經信廳備案。
附件:1.2023年度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建議名額分配表
2.2023年度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名單匯總表
3.2023年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推薦名單匯總表
4.佐證材料清單
5.申報咨詢電話